葛献群先生:
你自2012年10月离开我院至今一直未上班亦未与我院联系,旷工长达249天。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25条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规定,现今我院在与你及你家人无法联系的情况下,以《黄山日报》公告的形式向你发出通知,如你自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15天内未来我院报到并正常上班工作,第16天即为双方解除聘用合同日,我院将上报主管局将你作为自动辞职处理,望你认真对待。
通知人:祁门县人民医院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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