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因盗窃200多套亮化地埋灯,让本可在家安享晚年的他要失去四年的自由。近日,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这位年近七旬的老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陈某,男,1946年8月生,现年68岁,祁门县人。2012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屯溪区多处景观绿化带,分批盗窃亮化地埋灯共达200多套,把盗窃来的这些灯敲碎,将其中的铝、不锈钢圈等材料当废品卖至收购站。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亮化地埋灯价值为639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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