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岁男子已“五进宫”度过了22年的牢狱生活,出狱七个月后又因涉嫌盗窃被警方抓获。近日,由祁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盗窃一案,被告人吴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吴某,小学文化,农民,黟县人。2012年8月25日,这一天离吴某同年3月26日出狱整整五个月,也就是从这一天起,吴某携带自制的钢锯条,先后在黟县、祁门县等城镇,采取接线、顺手牵羊等手段盗窃作案,直至在同年10月28日上午,公安民警在销赃现场将他抓获,重获自由仅七个月的吴某又将再入高墙。经查实,吴某共作案14起,窃得各种电瓶车14辆,总价值2万余元。
另悉,吴某十八岁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出狱后仍屡屡犯罪、屡屡判刑,就是屡教不改。截至此次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吴某已经是因为盗窃犯罪先后被判刑六次,刑期总和达二十八年,也就是说待他四十七岁刑满释放时,自由的时间远远少于被囚禁的日子,真是可悲。
吴某每次归案认罪态度都很好,就是不思悔改。虽然吴某的下场是其咎由自取的,但却值得司法机关和政府反思,如何帮助和安置刑满释放人员,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回归正常生活。
·汪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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