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医保中心回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分级诊疗实施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黄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住院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个人先按以下比例自付后,再按黄山市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1.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的,所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2.自行要求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3.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30%。市域外就医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办理转院手续的(急诊、异地安置除外)二级及以下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和一级及以下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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