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黄山市政府办发布《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救援费用追偿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含临时限制或禁止进入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对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进行追偿。
该指导意见称,这是为了保障景区资源安全和旅游者人身安全,预防和制止旅游者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维护景区正常游览秩序,使旅游者在遇险时获得及时有效救援,提高公共救援资源利用效率。
指导意见也明确,旅游者在黄山市域范围内山岳型景区游览,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的,属地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救援。救援费用追偿应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依法依规追偿原则、先救援后追偿原则、公共救援与救援追偿相结合原则、教育与警示相结合原则。
根据指导意见,该市各属地政府应健全和完善景区紧急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救援。对救援难度超出属地政府现有救援能力的,应当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实施救援。属地政府负责救援费用追偿的实施,追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
属地政府在救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救援相关费用的审议核定;救援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送达《关于追偿救援费用的通知书》,包括收费项目明细、付款期限、付款方式、收款账号、异议申请渠道等信息。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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