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涉案女子朱某现年26岁,租住在屯溪区,从事自媒体行业。2021年1月14日晚上9时许,朱某邀请男性朋友余某(另案处理)到其租住的房屋。余某到了之后,将随身携带的含有毒品大麻成分的电子烟拿出来,两人一同吸食,直至15日11时许余某离开,当天晚上六七点钟,余某再次来到朱某租住房内,与朱某一同吸食含有毒品大麻成分的电子烟,同年1月16日下午其被民警抓获。警方深挖发现朱某从2020年起,在两年时间里,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查明案情后,警方以朱某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移送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两年内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姚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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