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改善乡村生态与人居环境,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有效治理,修订后的《黄山市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于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健全完善了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体制机制,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美丽乡村建设原则,以及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设置了美丽乡村建设的禁止性规定,包括禁止损坏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破坏、损毁、侵占山体或水域,破坏、污染饮用水源,污染水环境、土壤和大气环境等方面以及其他严重破坏乡村规划或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行为,并明确了对应的法律责任,为进一步推动黄山市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办法》突出规划龙头作用,把好美丽乡村建设源头关,严格建设用地的管控、村民建房管控,注重加强乡村道路建设和乡村电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乡村河道水系治理等。明确乡村应当保持原有的传统风貌特色。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乡村古建筑,不得擅自拆除古建筑及其构件,修缮古建筑应保持原有的风貌和特色,鼓励利用古建筑建立村史馆、村博物馆、名人馆、村民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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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突出重点,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三大革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同时对推进卫生厕所改造和乡村生活污水治理作出明确规定。突出提升文化内涵,发展乡村旅游,将鼓励创建安徽省特色旅游村写入条款,助力推动乡村振兴。
以立法形式固化黄山市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将创新推广“生态美超市”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内容写入《办法》,倡导绿色健康生活生产方式,推动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改革创新。·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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