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献血者的祖父母、孙子女将可享受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减免了!8月28日,记者从市献血办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便民服务,提升无偿献血者获得感和满意度,黄山市调整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政策,明确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原则和标准,并于9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临床用血减免的费用是指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费用,包括血站在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程度方便献血者,消除献血者及其直系家属用血过程中长期存在的证明手续繁杂、多次跑腿等痛点,市献血办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政策。
市献血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献血者所献血液品种、数量及安徽省血液定价标准,折算出可减免血费的基准金额,在此额度内分别按照献血者本人和直系亲属用血减免标准减免。其中,献全血200毫升减免220元;献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减免1400元;献RH(D)阴性全血200毫升减免390元;献造血干细胞1次本人享受终身免费,直系亲属按1000毫升RH(D)阳性全血标准减免。
根据现行血费偿还标准,考虑献血者利益最大化,市献血办规定:在本市范围内献血1000毫升(含)以上,本人临床用血终身免交用血费用;献血量不到1000毫升,本人享受所献血量的2倍减免用血费用。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类型及献血量等量或者折合相应血量免交规定费用。此次调整,黄山市将献血者直系亲属范围扩大为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
该负责人指出,献血者本人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根据减免标准分别享受血费减免,不互相替代。即:本人减免后不影响直系亲属减免,直系亲属减免后也不影响本人减免,但在权利范围内核减相应减免金额。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在基准金额内减免后有结余的,下次可以再用,如果基准金额不够减免的,差额部分由患者自付。
此前,根据市献血办规定,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用血的,按本人献血量的2倍免费用血,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超过5年用血的,本人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直系亲属按献血量一半量用血;无偿献血达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免费用血。
该负责人表示,取消“5年”的限定,扩大直系亲属的界定范围,实行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将有助于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献血者的良好氛围,增强市民参与无偿献血积极性。
·许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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