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不当利益,当事人李某伙同汽车修理厂伪造出租车辆维修证明,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终究还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近日,屯溪区法院开出今年的首张虚假诉讼罚单,依法分别对李某和该汽车修理厂法定代表人罚款5000元。
今年3月,原告李某向屯溪区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称其车辆因事故于2019年12月5日至13日在某汽车修理厂维修,前后历时9天,要求被告赔偿其租车停运损失4500元,并出具了汽车修理厂的维修证明。
该院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前往交管运输部门调查取证,经过调查发现李某所称的维修天数与交管运输部门调取的数据不相符,可能存在虚增维修时间的情况。最后,在法官摆出的证据面前,李某眼看自己的行为被识破,只得承认自己与汽修厂串通伪造证据、夸大损失数额,意欲牟取非法利益。
人无信不立,打官司亦然。法律是神圣的、庄严的,司法是公平的、严肃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更不能肆意伪造证据。维护自身权益要通过正当的诉讼途径,不能心存侥幸而去触碰法律红线,任何企图通过法律途径“钻空子”“找便宜”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面对虚假诉讼的乱象,屯溪区法院坚持采取零容忍态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有力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王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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