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花店门口一只猫好看,女子吴某顺手将其牵走。但她没想到的是,此举已触犯刑法。近日,屯溪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某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9年12月13日8时许,吴某在屯溪区黎阳镇一家店门口看见一只宠物猫,觉得好看,在明知该猫为花店所有的情况下,将猫装入蛇皮袋盗走,带回家中喂养。经黄山市物价中心鉴定,被盗宠物猫价值人民币2375元。无独有偶,同年12月15日8时许,在屯溪黎阳新桥附近,吴某又发现一只猫可爱,其欲把猫抱走时,被市民汪某发现,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随后,吴某被接警而来的民警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加之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吴某罚金人民币1000元。
·姚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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