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江海)12月17日,黄山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市、区县两级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
目前,黄山市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665处,覆盖101个乡镇689个行政村1615个村组,自来水普及率达94.7%,惠及农村居民95万多人。其中,城镇附近农村较大规模的集中供水纳入城镇自来水厂管理维护,相对集中连片的农村规模化水厂通过经营权公开招标确定管护单位,规模较小的村组供水工程由村民代表大会确定专人管理。
黄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运维资金,按农村总人口和相应标准确定,其中市级财政人均不低于2元、区县财政人均不低于5元,实行专账核算,主要用于补助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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