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记者赵天彪报道 12月18日,记者从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向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完整的贷款申请资料并经受理审核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据介绍,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后,恢复差别化利率政策,即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调整恢复异地贷款业务(2018年1月1日起,黄山市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拥有黄山市户籍的市外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符合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条件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了解,在恢复差别化利率政策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借款人及其配偶(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含婚前和婚后),婚内须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应为购买住房主体之一。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期间离异的,须结清贷款后,另一方才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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