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群测群防员,提高广大群测群防员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注程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黄山市十佳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评选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黄山市十佳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评选活动,挖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展示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形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山市十佳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评选活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组由市防治地质灾害领导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员组成。另邀请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黄山站专家参加评审。
各区县人民政府防治地质灾害领导组办公室(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地质灾害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地灾办)负责本地区十佳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候选人的初审推荐工作。
三、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身体状况良好,认真履行职责。
2.基本要求:了解本区地质灾害情况和威胁范围,掌握简易监测方法,按照规定时间和次数开展灾点监测,监测数据记录完整;知晓地灾发生的前兆和险情报告的程序,熟悉安全转移路线、群众避险场所,熟悉应急处置的基本程序。
3.有以下情形的重点推荐:
⑴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上报;
⑵发生灾险情时,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避免人员伤亡的;或发生灾险情时协助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做好群众避险转移等处置工作;
⑶接到预警信息,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给受威胁群众,并协助基层政府组织受威胁群众提前避让,成效显著的。
四、推选方法和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自2019年7月16日开始,用时40天。7月中旬,在《黄山日报》和黄山日报微信公众号、黄山日报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刊播活动启事,公布群测群防员名单。评选采取基层推荐、区县初审、群众投票和评委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推荐参评。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形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和参评人具体事迹。个人自荐的,自荐人直接将推荐材料报区县地灾办;以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名义等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组织公章后,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区县地灾办。
各地灾办对收到的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于7月26日前进行排序汇总后行文集中报送市地灾办。各地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区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总数的5%;按比例不足3人的,可以推荐3人。
2.群众投票。市评选领导组对区县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围候选名单(不超过20人),2019年8月中上旬在《黄山日报》及黄山日报微信公众号、黄山日报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刊登入围候选人的照片、事迹简介等,组织动员社会投票。
3.评选公示。2019年8月下旬,采取专家评审和群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黄山市十佳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建议名单,并在《黄山日报》及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五、表彰方式
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下发表彰通知,并向获得称号群测群防员的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活动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
(二)严把评选标准。坚持以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推选的先进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公认度,上报材料内容真实,形象逼真、富有感染力。
(三)如实填写材料。认真填写“黄山市十佳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评选推荐(自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300字。可另外提供不超过2000字的典型事迹材料。组织推荐的须推荐单位加盖公章。照片为1寸。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和纸质版),送至所在地地灾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联系人:程斌联系电话:2355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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