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省高院部署开展“江淮风暴”春季统一行动以来,黄山市黄山区法院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并于3月25日组织精干力量,在该区检察院派员监督及所在社区、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对两处涉案房产进行强制腾空。
据了解,2012年8月31日,黄山区人俞某因经营需要,向某贷款公司借款60万元,后因无力归还借款本息而远走他乡。该贷款公司于2013年9月16日将其诉至黄山区法院,法院判决其归还借款本息共68万元,俞某一直下落不明,但法院一直未放弃对该案的执行。近日,执行干警通过再次寻找线索,发现俞某名下有一套位于黄山区甘棠镇天都路西侧的住宅房,现住户虽不是俞某,但认可该房屋属于俞某这一事实。黄山区法院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并以公告的形式要求俞某及现住户主动腾退,但俞某未露面,住户也不配合腾空。
3月25日上午9时,法院执行行动组到达执行现场,在区检察院、甘棠镇司法所、龙西社区等相关人员的监督下,执行干警指派的开锁人员将俞某的住宅防盗门打开,强制腾空俞某住房内的物品,并对清空后的住宅房状况依法进行登记。下一步,法院将委托评估后对该房产予以拍卖,并将拍卖所得偿还被执行人的债务。
10时30分许,该院执行行动组到达黄山工业园区,对原属黄山市黄山区意新竹木有限公司所有的1号厂房和2号厂房进行强制腾空。据悉,早在2013年12月18日,意新竹木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黄山支行贷款800万元,同时委托黄山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意新竹木公司以其所有的厂房、厂内设备向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融资担保公司为其400万元的贷款进行了担保。其后由于意新竹木公司不能及时偿还贷款,黄山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替其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4158258.80元。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融资担保公司向意新竹木公司追讨该笔款项未果,请求法院对意新竹木公司的厂房和设备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行动组对1号厂房腾空进展顺利。但在2号厂房内,现承租户以其与意新竹木公司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极不配合腾退,阻挠法院执行。法院干警随即将该承租户戴上手铐,强行带离执行现场随行,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行完毕后,经批评教育,该承租户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被当场释放。
“今天我亲眼见证了法院执行,体会到了执行工作的难度,也感受到了法院执行干警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决心。”参与现场监督的检察官说。张瑞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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