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林业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黄山,日前,黄山市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黄山市具体实施意见。
在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方面,《意见》要求,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对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非国有公益林和其他林木,尝试采用政府租赁或赎买的方式,委托临近的国有林场负责经营管护;对农户所有的公益林,可在农户自愿基础上,采取委托经营或租赁、承包、联合经营等多种方式,提高公益林经营者的综合效益;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外的公益林,可选择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进行培育改造,建设大径级木材或珍贵树种用材资源储备基地。
就保障林地经营权顺畅有序流转,《意见》要求,积极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林权流转合同管理,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形成省、市、县三级相贯通、全覆盖的林权管理服务网络;加强森林、林木、林地经营权流转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林权流转征信制度,适时发布风险警示,防止恶意圈地炒作。
就强化林业投融资服务,《意见》要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黄山市实际,优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提高办贷效率,加大支持力度;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好国家财政贴息等政策,积极推动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支持林业经营主体以林权证抵押融资,盘活林地上的林木及其他附着物资产,并积极帮助金融机构识别优质林业经营主体,推荐优质项目;推动市及各区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发挥优势,建立担保风险化解基金,为符合条件的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
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林业建设,《意见》要求,推动具备条件的林业企业分类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林业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税费减免、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鼓励林业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确定采伐限额,实行自主经营、凭证采伐;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林业的资金投入,提高奖补标准,吸引更多社会力量投入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经营。
《意见》还就加快林区道路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
·张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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