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借住在别人家中,男子汪某却因手头拮据,竟接连顺走房东价值不菲的黄金饰品,结果触犯刑律。12月17日,记者获悉,屯溪区人民法院以汪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现年31岁的男子汪某来到屯溪区后,从事房产销售工作。期间,他借住朱某家中。借住期间,汪某因缺钱用,先后两次在室主朱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其主卧衣柜抽屉里盗走数个黄金戒指、挂牌、珠子、金锁和一个黄金花生。后汪某将盗来的黄金饰品寄售典当行,获利4000余元。经黄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五个黄金首饰的价值总计人民币5689元。另汪某还将盗来的一个黄金金锁和一个黄金花生卖至屯溪区黄铂金加工店,获利1170元。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9月1日,汪某在江苏苏州市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2018年10月29日,汪某的父亲替其退赔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坦白,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且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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