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12月10日,记者了解到,屯溪区渔政部门近日依法查处一起违法使用电瓶电鱼案,行为人吴某因非法电鱼被处罚款5000元,没收电捕工具并放生渔获物7.5公斤。目前,该案已经执行完毕。
据了解,屯溪区屯光镇居民吴某找来电捕鱼杆等电捕鱼工具,到屯溪区花山大桥下游汉沙河域实施非法电捕鱼。殊不知,他从凌晨1时30分许,即被屯溪区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并被执法人员监控、追踪,直到凌晨4时50分左右,执法人员发现该行为人仍然在电鱼,当即决定对其拦截检查,当场查获渔获的小河鱼7.5公斤,同时从该渔船上找到电瓶1个、电鱼杆1副、电机1台等违法捕鱼工具。
经询问,吴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作了供述。根据我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屯溪区渔政部门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并没收相关电捕工具。此后,该批渔获物被渔政执法人员予以放生。吴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表示追悔,电捕7公斤多小鱼,付出如此大的代价,教训十分深刻。
据了解,今年初以来,屯溪区渔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打非法电捕行为,打击破坏渔业资源,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目前已经执行完毕5起农业行政处罚案,切实保护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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