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国华
晨刊讯 日前,屯溪区纪委监委出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派驻机构干部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派驻机构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列入纪委监委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按照区管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规定执行,优秀等次名额实行单列。派驻机构科级以下干部纳入纪委监委机关其他干部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由区纪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按公务员考核规定比例确定。明确规定派驻机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的4种情形,分别为派驻机构监督范围内的区管干部,本年度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派驻机构存在知情不报,或了解相关信息没有提醒约谈;派驻机构监督范围内的科级以下干部,本年度发生应自办而未自办违纪案件;本派驻机构干部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他符合有关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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