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未满18岁的在校学生在他人授意下,竟采取打印方式伪造人民币并出售,被公安机关抓获,由检察机关以涉嫌伪造货币罪向黄山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并开展教育感化工作,使其重返校园。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上半年,小明(化名)在网络上结识广东省揭阳市的袁某,袁某授意其在黄山区伪造货币。小明租房并在网上购买打印机、防伪纸、打印墨等设备,由袁某提供20元面额人民币模板并联系买家。同年6月,袁某到黄山区,与小明在租房内通过打印机直接打印方式伪造20元面额的人民币250张,并通过快递出售给购买人。同年7月到8月初,小明邀集小海(化名)在出租房内以同样方式继续伪造500张20元人民币,通过快递邮寄给购买人。
为保障未成年人正当合法权益,法院依法组成少年法庭合议庭审理此案,邀请具有丰富经验的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同时为两被告人分别指定辩护律师,不公开庭审时通知小明和小海父母旁听。在9月3日的庭审中,针对两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犯罪原因进行法庭调查,同时对两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希望其深刻反省,增强法律意识,谨慎交友,今后做一个遵纪守法、有益于家庭社会的人。经过法官引导,小明、小海表示回头是岸,重新做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小海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两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两人共同犯罪中,小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小海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9月7日,该院依法作出判决,小明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小海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主审法官周国庆介绍,法官在审理这起案件中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促使失足少年悔过自新,重新做人。本案审理中,根据失足少年心理特征进行开导、帮教,同时对心理矫正作出妥善安排。根据刑诉法规定,法院封存两人犯罪记录,只要他们今后遵纪守法,不会影响将来读书、就业等前途。·楚伟清汪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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