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许 晟
晨刊讯 10月18日,记者从市卫计委得到证实,省卫计委日前通知,要求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严控过度医疗,加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服务监督,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健康脱贫政策平稳实施,针对贫困人口住院“赖床”不走、小病大治等医疗服务怪相实现精准施治。
据了解,10月11日,省卫计委通知要求,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精准识别保障对象,及时更新完善“一站式”结算系统内贫困人口身份信息,确保与当地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人口数量一致、信息相符,不得擅自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在贫困人口入院时要认真核实贫困人口身份信息,留存现场照片和有效身份证件照比对核实,并纳入住院病历存档管理,杜绝冒名顶替住院等现象发生。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贫困人口入院、出院指征,签订贫困人口住院诊疗及行为规范协议书,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指征的贫困人口患者安排住院治疗,坚决杜绝小病大治、门诊转住院及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达到出院标准的,要及时告知贫困人口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加强贫困人口住院期间日常管理,无故不得离院外出。因贫困患者自身原因确需离院外出的,须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离院外出或假借请假外出实际未住院治疗的,视为挂床住院,按规定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基本医保(新农合)药品目录等政策规定,规范贫困患者诊疗服务行为,严控过度检查、用药等现象发生,严控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费用占比和医保药品目录外用药比例。
严格落实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制度,引导贫困人口合理、有序就医。贫困人口就诊实行定点诊疗、基层首诊、分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县域外转诊实行备案管理。急危重症等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的,要按规定及时补办转诊手续。贫困人口不服从分级诊疗管理,以及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或不服从双向转诊管理的,不享受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贫困人口不符合入院指征住院,或达到出院标准经书面通知和劝告后仍拒不出院的,报贫困人口户口所在地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扶贫部门。
(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自2016年实施健康脱贫工程以来,黄山市不断加大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倾斜力度,积极构建“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体系。黄山市将健康脱贫兜底“351”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列入民生工程。按照规定,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三保障”补偿后,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的部分由政府兜底保障;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2017年初,黄山市启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将9种大病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同年底,黄山市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新增6种疾病。按国家卫健委要求,到2020年,黄山市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将扩大到30个。通过实施“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黄山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贫困人口大病负担进一步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医疗保障救助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但部分贫困患者住院“赖床”不走、小病大治等怪相频出,不仅浪费医疗资源,还导致新农合基金支出超速、风险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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