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许晟
晨刊讯 10月11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2018年度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申报工作于10月10日启动,将于11月10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据了解,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减轻参保人员慢性疾病门诊费用负担,黄山市根据《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暂行)》及相关规定,将26种慢性疾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病种范围。
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2018年度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申报工作已于10月10日启动。其中,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和各类急性中毒等进行的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患者进行的放化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等3种慢性疾病根据病情即时办理申报,申报所需资料包括确诊的病理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有腹透、血透、放化疗、抗排异治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1寸免冠正面相片;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衰竭者)等其它慢性疾病每年办理一次,从10月10日开始,11月10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申报所需资料包括一年来(包括近3个月)的病例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的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1寸免冠正面相片。
根据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申报程序,申报人应填写《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疾病门诊费用待遇申请表》,并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将统一组织临床医学专家根据申报资料进行资格认定。如需通过体检进一步确认,体检项目由医保中心根据申请病种确定,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将获发《黄山市职工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证》,发生的合规门诊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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