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山区高度重视推进实施保障性住房民生工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扎实做好保障性住房“阳光”分配,确保公租房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黄山区现有公租房、廉租房1457套,其中城区726套,乡镇731套。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充分发挥公租房的惠民优势,该区房管局根据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黄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强化乡镇公租房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该局严格执行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批准程序,认真落实“三道门槛,两榜公示”,坚持保障对象个人申请、街居(镇村)复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和民政部门审核,在社区(镇村)范围内公示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环节,实行电脑摇号制度,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纪检代表,全程参与监督,保证符合配租条件者机会均等。该局还实行住房保障对象随时申请,一年两核。凡不符合租金发放条件的,予以退出;符合发放条件的,予以认定,做到该退出的退出,该进入的进入。针对黄山区工业园区公租房管理存在着人不在园区企业服务仍享受公租房和新来务工人员没有公租房承租的问题,该局委托黄山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统一进行管理,解决了“人不在,园区管不到”的局面。 ·王锦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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