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记者9月14日从屯溪区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中心召开的“黄山市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一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就公益诉讼累计立案5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件。另外,通过向省人民检察院报批公益诉讼案17件,其中10起案件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所办案件类型覆盖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法律规定的多个领域。
自2017年6月27日我国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黄山市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办理了一批事关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不仅有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提升。当天,屯溪区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重点的部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据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唐小文介绍,“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不特定的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以有效解决“公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往往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导致的诉讼主体模糊、缺位等问题。根据被诉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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