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江海)记者从黄山市河长办了解到,从9月起,该市全面推行巡河制,定期开展巡河活动。
按照黄山市出台的相关规定,巡河制以属地管理为主,由河长办牵头,水利、环保、住建、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重要节点加大巡河频次,重点巡查乱倒、乱排以及其他非法行为,巡河结果及时与各级河长沟通。
黄山市建立完善社会投诉热线联动机制和承办督办制度,对巡河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确定专人负责,并纳入年度新安江流域保护和治理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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