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两名村民使用自制的电击工具在稻田里捕捉黄鳝,同时顺带抓蛇,因此犯下非法狩猎罪。日前,黄山市黄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村民方某某、陈某某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6月12日,黄山区仙源镇越山村村民方某某开车与同村村民陈某某一道,带自制的电击工具捕捉黄鳝,抓到蛇时也一并放入麻袋。乌石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接警迅速将2人堵住,起获了野生蛇类活体45条。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蛇类野生动物为赤链华游蛇(俗称“泥蛇”),属于“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6月13日,黄山区森林公安分局在捕捉处将45条蛇全部放生。
据了解,五年来,黄山区法院已审理破坏森林资源的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案件32件,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非法狩猎罪案件4件,涉及蟾蜍 (癞蛤蟆)、赤链华游蛇 (泥蛇)、棘胸蛙(石鸡)、白鹭、夜鹭、池鹭等野生动物。 (黄法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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