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方伟
晨刊讯 近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开门纳谏,通过官网发布《关于携带宠物进入黄山风景名胜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相关意见。《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不得携带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猫科、猛禽、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禁止类宠物进入黄山风景区。
《意见稿》中提出,携带宠物进入景区实行游客自律、综合监管、公众监督、教育引导、违规处罚的原则,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将对携带宠物进入景区实行分类管理,携带宠物进入景区的人员应当服从景区的管理;不得携带禁止类宠物进入黄山风景区,携带限制类宠物进入景区须出示县级人民政府动物卫生防疫部门开具的有效强制免疫证明,禁止类宠物包括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猫科、猛禽等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宠物,限制类宠物包括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小型犬、猫、兔、鼠等。同时,不得携带宠物乘坐景区客运公交、索道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带宠物进入景区室内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的除外);携带限制类宠物进入黄山风景区,应当对宠物施以链绳、笼具等安全措施,防止伤害其他人员;宠物携带者应当及时清理宠物粪便,保持环境卫生,并不得在黄山风景区内遗弃宠物。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将为携带宠物的游客提供景区周边宠物寄养场所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意见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景区实际而制定的,旨在进一步提升黄山风景区旅游卫生环境和旅游安全秩序,维护广大进山游客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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