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赵天彪报道《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得批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分别对法律依据、使用范围、概念定义、防治责任、疫情监测、运输检疫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对违反禁止规定行为,明确处罚措施。同时,还明确防治责任,扩大和增加重点预防区范围和数量、实行最严厉的检疫措施,严格控制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运、加工、使用,规范病死松树清理除害等,依法加大松材线虫病防控力度,维护黄山松和该市松林生态安全。另外,该《条例》扩大了重点预防区范围,实行最严厉的预防措施。将黄山风景区缓冲区(八镇一场)划入重点预防区范围。禁止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重点预防区,禁止每年在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运经重点预防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重点预防区内非法加工、经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据介绍,重点生态区黄山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工程是黄山市确定的绿色发展九大工程之一,松林是黄山市重要的旅游资源,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屏障,该市松林面积204亩,占全市森林面积的20%,松材线虫病是危害松树资源的特大毁灭性病害,被称为松树的“癌症”,目前,该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形势严峻,制定并实施《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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