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伟清 苏雪敏
晨刊讯 黄山区法院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近日在耿城镇政府协助下成功扣划被执行人赵某、范某拆迁拆补偿款24.75万元抵债,最大限度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赵某与范某(女)家住黄山区耿城镇金桥村,原系夫妻,2010年开始经营砂砖厂。2015年以来,法院涉及赵某、范某的银行贷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高达19起,涉案标的额407.13万元。2015年7月,该院执行局依法对黄山太平农村商业银行诉赵某、范某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执行,对其作为贷款抵押物的两处门面房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执行到位140多万元。执行人员经过线上线下查找,都未能查到被执行人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赵某、范某拒绝配合法院执行,法院依法对他们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赵某给予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而范某至今下落不明。上述案件只能以终本结案,等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执行人员了解到,黄山区实施浦溪河综合治理项目,赵某原来经营的砂砖厂也在拆迁之列。2016年11月,区法院向赵某所在的耿城镇政府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近期,区法院接到耿城镇政府电话,知悉赵某拆迁补偿款即将发放,立即派员前往耿城镇,依法将赵某第一笔拆迁补偿款24.75万元强制扣划转到该院执行款专户。该院执行局召开执行款分配会议,因被执行人患股骨头坏死病需医治,执行法官征得申请人同意,从执行款中分配5万元给被执行人。“赵某欠我近90万元,这次分配了6万多元,虽然少,但是法院依法办事,按比例分配,十分公正,剩余的钱我相信法院会全力为我们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刘某对执行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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