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1日作出《滨江西路及枫树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你户位于屯溪区老街劳动巷7号的房屋(房地权证黄(昱)字第201603136号)在征收范围内。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发布公告予以寻找。请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人及房屋相关证件到屯溪区滨江西路及枫树巷地块棚改征收办公室(滨江西路6号,联系电话:0559-2591510)办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逾期不至,将依法征收。
屯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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