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东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3年4月12日与钱飞华、顾向彬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410032013B00188,地块位置为太平湖镇南安村S103省道北侧(宗地编号:2013-18),面积为69742.82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11月12日前。2013年4月28日我局与你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书》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3410032013B00188)和相关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变更由你单位承担。
上述地块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进行开发建设,且已超过2年以上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黄国土函[2017]0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一、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二、同时也存在企业自身原因(你公司在2013年取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积极向规划部门提供关于该地块的规划建设方案,办理相关证件,也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进行开发建设,且已超过2年以上)。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我局将与你单位进行协商处置,协商一致后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予以配合。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梁业斌、陈忠
联系电话:0559-8538822
黄山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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