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8日,根据公司股东孙宏的申请,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1003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孙宏对黄山区太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18年5月29日作出(2018)皖1003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黄山区太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本轮清算的范围为黄山区太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码头项目部,黄山区太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码头项目部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浦园大道与慈光路交口黄山·天玺售楼部;联系人:陈辉、夏必闯、欧翰林,联系电话:0559-8516298)书面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黄山区太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码头项目部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清算组清偿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黄山区太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6月7日
2018年5月28日,根据公司股东孙宏的申请,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1003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孙宏对黄山区太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18年5月29日作出(2018)皖1003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黄山区太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本轮清算的范围为黄山区太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码头项目部,黄山区太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码头项目部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浦园大道与慈光路交口黄山·天玺售楼部;联系人:陈辉、夏必闯、欧翰林,联系电话:0559-8516298)书面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黄山区太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码头项目部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清算组清偿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黄山区太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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