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新闻 歙县新闻 休宁新闻 黟县新闻 祁门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黄山市 > 黄山新闻 > 正文

黄山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黄山日报 2018-05-14 11:12   https://www.yybnet.net/

第一条 为确保黄山市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农药经营和使用管理,提升黄山市农产品竞争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黄山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经营、使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农药检测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无害化处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督、财政、安监、科技、卫计、林业、园林、粮食、交通、邮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农药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范围内实行农药集中配送。全市建立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市政府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配送主体,各区县政府确定农药配送网点。农药配送主体和农药配送网点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并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农药配送主体负责农药的采购、配送工作。

农药配送网点必须从农药配送主体处购进农药。

购买农药应当到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的配送网点购买。

第六条 实行农药品种目录管理。《黄山市农药经营使用目录》(简称《目录》)由市政府制定发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禁止在本市范围内配送、经营、使用《目录》外的农药品种,因防治病虫害及其他特殊紧急需要需临时使用《目录》外农药,应当经市农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 本市范围内实行农药配送、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

农药配送主体除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配送主体资格后,市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农药配送经营许可证: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与经营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具有植保、农学、化工等相关专业的技术队伍。

(三)有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和配送能力。仓库应当配备卫生、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配送网点除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加入黄山市农药集中配送体系,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农药配送主体应及时开展农药采购与配送,满足农业生产需求。不得采购、配送《目录》外农药,应当对其配送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不得加工、分装农药。

第十条 鼓励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和统防统治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使用低毒、安全、高效农药或采用生物、物理等技术防治病虫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和补贴。

第十一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在本辖区内不得使用《目录》外农药。

第十二条 农药配送主体负有组织农药配送网点和农药使用者进行有关农药法律、法规及农药使用技术培训的责任。

农药配送网点负有宣传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的责任,应当向农药使用者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防治对象、安全间隔期、中毒急救措施等注意事项,不得对农药使用者进行误导。

第十三条 农药配送主体负责全市废弃农药包装物归集与处置。

第十四条 农药配送网点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对配送主体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的,由市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配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2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款,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农药配送主体资格,吊销农药配送主体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配送《目录》外农药的,由市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2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款,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农药配送主体资格,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配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对经营配送外农药的农药配送网点,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使用配送外农药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农药配送主体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归集及处置的,由市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配送网点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由县级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配送经营许可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条 取得农药配送经营许可证的农药配送主体不及时配送农药和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配送农药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配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配送网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配送的农药因质量原因发生农药使用事故、造成农药使用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农药使用者可以向农药配送主体要求赔偿,农药配送网点应当积极配合,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农药生产企业责任的,农药配送主体赔偿后有权向农药生产企业追偿。

第二十三条 对因疏于管理造成农药集体中毒事件、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事件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以及有关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  年月日起实施。

新闻推荐

屯溪区:表彰社区“最美妈妈”

□记者舒俊文/摄晨刊讯5月11日下午,由屯溪区妇联、五福街社区联合主办的“浓情五月感恩母亲”文艺演出暨社区“最美妈妈”表彰活动在屯溪小公园举行。演出在民乐合奏《喜洋洋》的欢...

黄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黄山这个家。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黄山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