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本院依法变卖黄山市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下列资产(已经三次拍卖流拍),现将相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标的一、A12幢-4-102室,建筑面积140.32㎡。
标的二、A12幢-4-402室,建筑面积140.32㎡。
标的三、A19幢-2-101室,建筑面积106.64㎡。
标的四、B3幢-3-102室,建筑面积139.66㎡。
标的五、B3幢-3-502室,建筑面积139.66㎡。
标的六、B6幢-1-102室,建筑面积118.65㎡。
标的七、B6幢-2-101室,建筑面积118.65㎡。
标的八、B12幢-2-502室,建筑面积108.27㎡。
二、变卖价格:
1.标的一人民币42.6万元。
2.标的二人民币44.33万元。
3.标的三人民币32.37万元。
4.标的四人民币42.4万元。
5.标的五人民币43.24万元。
6.标的六人民币36.02万元。
7.标的七人民币36.02万元。
8.标的八人民币35万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购买。
五、标的展示与看房咨询: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
看房咨询联系人:汪先生15955900317
六、变卖登记手续:应买人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将变卖价款交至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黄山市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黄山西路支行;账号:34050169520800000069)。按先将变卖价款汇至指定账户者先得原则确定买受人(交款先后以银行到账为准)。变卖实行实名制,买受人须与缴款人名称一致。
七、购房信贷:相关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提供信贷支持。
八、变卖标的物由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指定黄山市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交付。
九、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法院监督电话:0559-3585019
地址: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滨河北路1号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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