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一时情迷和陌生男子吴某发生一夜情,女子汪某竟被吴某拍裸照遭勒索钱财3万元,其最终鼓起勇气报警。男子吴某归案后,一审被徽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但是,吴某随后以敲诈勒索3万元,应当扣除其借给被害人的1.8万元,其实际敲诈数额是1.2万元为由而提出上诉。日前,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上诉案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年38岁的男子吴某系徽州区人,2017年8月29日晚上11时许,在徽州区岩寺街上,女子汪某和吴某初次相识后,双方发生了一夜情。不料,完事以后,吴某居然以“日子不好过”为由,要求汪某给点钱花。由于身上未带钱,吴某迫使汪某写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随后,又逼汪某拍裸照,并称如果不给钱,就把汪某裸照发给其亲属看,让其亲属还钱。期间,吴某还逼迫汪某将身上的金戒指和金项链卸下来给他“抵押”,并用微信为其手机充值话费200元后,才放汪某离开。次日上午9时许,吴某将汪某的金项链和金戒指以2685元卖给徽州区一家金店。经徽州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黄金首饰当时的市场零售价格为3444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家属代其退出黄金首饰变价款3300元。
被擒后,吴某百般抵赖,称早与汪某认识,双方存在经济往来,企图蒙混过关。徽州区刑侦民警经多方取证,最终将吴某编造的一个个谎言逐一戳破,吴某最终如实供述了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市中级法院还查明其提出被害人曾借其1.8万元无其他证据可以证实,况且也不影响本案事实的认定。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吴某在敲诈勒索犯罪中有3万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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