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飞韩珺杰
晨刊讯近日,一起历经三年的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徽州区西溪南镇司法所调解室里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2015年年初,位于西溪南镇丰南经济园内的某药材种植企业,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私自将企业门前本属于西溪南村村民余某租赁土地上的苗木迁移。当时余某在外务工,企业又未及时沟通,待余某春节回家后才发现自家的苗木被迁移,许多小的苗木被损毁。据余某统计,苗木价值约有16万元。而药材企业方称此地块原是荒地,只有几棵成年柏树,根本就没有余某所主张的其他苗木。由于该公司在迁移动工前,未留下任何影像资料,现场无法确认苗木具体种类及数量。而余某除了执有一份自己所列的苗木清单,无任何其他有力证据佐证。因此,此案调解难度很大。三年以来,调解虽数次,但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所谈的赔偿价格相差很大,余某坚持16万元,企业方只愿出2000元,根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再加之企业方原当事人已调走,参与当时调解的工作人员的变动……这件损害赔偿纠纷案一直未解决。
2017年下半年,余某再次来到西溪南司法所请求调解,新任司法所所长热情接待了余某,了解此纠纷案件的详细情况。为了能彻底解决此纠纷,司法所调解人员联合派出所多次走访现场调查情况,并积极寻找知情人,同时调阅过去的调解记录档案,尽力还原最原始的情况。然而,调解工作还未进行,困难就接踵而至。当调解工作人员与该企业现负责人取得联系,请他代表企业来司法所进行调解时,遭到了对方的抱怨与不理解,并拒接电话。企业方的不配合,使得调解工作无法启动。而余某一方又因得不到明确的答复,对调解人员产生了质疑。面对双方当事人的不理解与埋怨,调解人员耐着性子,一次又一次地上门做工作,一次又一次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终于双方当事人愿意在司法所接受调解。但双方因此事积怨太深,调解现场双方情绪十分激动,谁都不肯让步,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事后,调解工作小组决定改变策略,采取单独约谈方式进行调解。在近两个月里,调解人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数十次的谈话与交流意见,余某要求的赔偿价格由原来的16万元降至8万元,企业方也不再坚持只赔偿2000元,但差距仍然很大。调解人员继续努力,最终余某要求的赔偿价格再次由8万元降到了2万元。调解人员抓住有利时机,再次约企业方进行了深入细致交谈,并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最终企业方承认了当时做法确实欠妥,愿意设身处地地为余某着想。双方达成了一次性赔偿13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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