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童
记者从黄山风景区获悉,据已获准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该景区今年将启动实施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等情形,求救的游客或驴友,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2月5日《安徽日报》)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对于那些自己承受了安全风险,同时也对公共急救资源造成滥用的任性驴友来说,设置一定条件的“有偿救援”门槛,非但不是什么“钻进钱眼”的表现,事实上也被很多网友所认同。
“有偿救援”不等于“没钱不救”。很多人是喜欢探险的,但风险是无形的,遵纪守法也是必须的,各种探险当然不能脱离于法制规则而任性盲动。往小了说,人的生命毕竟只有一次,失去就再也回不来了;往大了讲,谁都想用“免费救援”为自己的安全上保险,到头来可能越是会不保险。
黄山“有偿救援”会不会名存实“黄”?就目前而言,仅凭一地一范围的管理办法,其警示和劝阻的效果真的让人心里不太有底。因为,不少人肯定在担忧:景区坚持有偿搜救会背负道德压力,若屡屡被迫放弃,则又会使搜救制度沦为一纸空文。所以,有网友建议“通过《旅游法》和完善相关制度,景区及有关部门能否硬性规定,一旦求救,就是强制性地有偿救援,被救人员没有选择的权利。”
免费救援不应纵容任性。即便如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对于求救者违反国家公园规定的行为,政府也不会完全为救援行动买单。那么,黄山景区的“有偿救援”,似乎更可作为一种样本探索,给“任性的代价”尽快总结些经验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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