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小军记者程向阳
晨刊讯1月25日,记者从市统计局了解到,2017年黄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3万元,达到3082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快于城镇,达到14304元。
2017年黄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21元,比2012年增长51.7%,年均保持8.7%的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34元,比2012年增长63.0%,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达10.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快于城镇居民1.6个百分点。按照城乡同口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17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2.20(农村居民收入=1),比2012年下降0.16,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
据国家统计局黄山调查队抽样调查显示,2017年黄山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全省第7位、增长8.6%、增幅列9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全省第5位、增长9.1%、增幅列8位。
据了解,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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