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25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黄山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强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适度调整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18年1月起,各级人社部门要把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规范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格式文本条款,并监督各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各类城镇用人单位要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项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去年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驻黄中央、省属单位)及其他非私营组织要率先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全体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将单位聘用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支持稳定就业的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另外,为保障本市当期购买基本住房的缴存职工及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从2018年1月1日起,黄山市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商转公”贷款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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