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26日,记者从黄山市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黄山市将实施立法项目4件。其中政府规章3件(实施类项目2件、预备项目1件),分别为:《黄山市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暂行办法》《黄山市河(湖)长制暂行规定》《黄山市旅游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预备类项目);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实施类项目),为《黄山市农药使用管理条例》。实施类项目为2018年应制定出台的项目,预备类项目不作为2018年制定对象,为下一批立法项目的备选项,可以先期开展可行性方面的调研论证工作。
黄山市自201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严格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宜少而精、急需先立的原则,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截至目前,经政府立项、组织起草,现已公布施行《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条例》1部地方性法规,《黄山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起草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3部市政府规章。·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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