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广西男子林某伙同他人通过QQ骗取黄山市黄山徽州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钱款达28万元。近日,因涉及诈骗罪,其被徽州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了解,2014年7月17日,黄山徽州文化旅游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监吴某遭遇QQ诈骗,骗子冒充该公司董事长,要求其将该公司28万元款项打到指定的银行账户,结果吴某不明就里,将28万元先后分6次转入骗子设定的账户。同日下午,诈骗犯罗某(已判决)开车,载着被告人林某来到广州市天河区,林某持卡在广州天河区一银行ATM机上,将卡内资金取出。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及其亲属退出赃款共14万元,由被害单位黄山徽州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领回,并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诈骗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2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在共同犯罪中,林某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且自愿认罪,其和家属积极筹钱退出赃款,已由被害单位领回,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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