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小云
晨刊讯1月17日,记者从高铁黄山北站派出所了解到,1月15日,一男子欲随身携带警棍乘坐高铁时被民警查获,根据相关规定,民警没收了警棍,并对该男子予以行政处罚。
1月15日,男子张某随身携带两根警棍由检票口准备进站,安检人员发现后及时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后发现,张某携带的伸缩棍上带有“POLICE”及“警察”字样,并印有警徽,当即,张某被带到派出所询问。
经了解,张某为一家企业的保卫负责人,去年在整理单位旧仓库时发现了两根警棍,便顺手放在了包里,当天乘坐高铁时,因一时忘记而未取出。调查核实情况后,民警依法没收了两根警棍,并给予张某行政处罚。
该所一张姓民警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警械的使用有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他提醒旅客,在乘坐高铁前,一定要全面了解禁止携带物品名录,以免影响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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