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养犬市民朋友:
为打造优美和谐有序的人居环境,避免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带来噪音、伤人、污染环境等社会问题,我们倡议大家自觉做到:
1.养犬人每年携犬只到农业部门核准的犬只免疫接种点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办理《犬只免疫证明》。
2.不携犬(导盲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携犬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旅游景区景点、学校、菜市场、医院、宾馆、饭店、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不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码头等设有禁入标志的公共场所。
3.大型犬(导盲犬除外)、烈性犬应该拴养或圈养。携小型犬外出时应由成年人牵领,主动回避行人,并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4.养犬人要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所养犬只不应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5.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主动致歉,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将伤人犬及时送交畜牧部门隔离检疫。
6.因故需放弃所饲养犬的,应当将犬转让给符合饲养条件的人饲养,及时办理转让手续。
黄山市屯溪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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