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7年12月28日,黄山市出台《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将从2018年开始,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工作体系。
建立四级林长制,市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到今年3月底,全面建立市级林长制工作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各区县、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比照市林长制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组织。到2018年6月底,建成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制工作体系,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全覆盖。
各级林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督查,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协调解决整治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森林保护责任。实现林长制管理常态化,组建专兼职护林队伍,接受林业部门及乡镇政府管理。同时,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黄山市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全市森林覆盖率82.9%、有林地面积1111万亩,活立木蓄积4490万立方米,均居全省首位。在此基础上,黄山市通过全面建立林长制,持之以恒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黄山市将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不断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强化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探索建立大黄山国家公园,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形成布局合理、生态效益显著的自然保护体系。
同时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不断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计划到2021年,全市完成人工造林2.99万亩、封山育林27.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83.13%。全面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增加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重点建设20个省级森林抚育示范片,使林木生长率提高20%以上,带动全市森林质量整体提升。实施新安江流域防护林保护工程,到2021年,基本形成流域生态环境全面提升、生态经济高效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文明新局面。充分发挥江南林交所交易平台作用,积极推进大宗林产品交易和林业碳汇交易。
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加快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生态旅游等特色林下经济,助力脱贫攻坚,促进林农增收。(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提升木竹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发展订单生产、订单种植,形成“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林农”发展模式,到2021年,全市林业总产值达418.6亿元,山区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年均增长10%。
此外,黄山市还将完善森林防火责任、信息、救灾体系,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4‰以内。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应急除治体系建设,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7‰以下。出台《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确保黄山松和全市生态安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建立考核问责机制。黄山市将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市、各区县、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通报;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黄山市还将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在森林和湿地分布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李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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