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时装店业主孙某拒不配合城管执法,还手持剪刀划伤执法队员,并咬伤执法队员的拇指。日前,屯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孙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50岁的男子孙某在屯溪区经营一家时装店。2017年7月13日10时许,屯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对市区柏树路沿街店面进行占道经营治理时,发现业主孙某时装店的店门口摆放着塑料模特及挂有布匹的架子,便告知孙某将物品收回店内,孙某未予理睬。后执法队员再次要求孙某配合工作,将物品收回店内。不料,孙某竟手持一把裁缝剪刀来到店门口,与执法队员争吵并拒绝将物品收回店内。此刻,现场带队负责人张某对孙某进行劝导,并指示执法队员对其物品进行暂扣。孙某则手持剪刀冲向张某,被部分执法队员拦住。同时,其他执法队员将挂有布匹的架子搬上执法车辆,孙某又手持剪刀欲将架子夺回,后被执法队员控制并夺下剪刀。在控制过程中,孙某用剪刀划伤执法队员任某的右手腕和石某的右肘部,并咬伤石某的左手大拇指。
据了解,该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孙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均不持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2017年9月12日,孙某就此赔偿了执法队员任某、石某的医疗、物品损失等费用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孙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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