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祁俊报道11月14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黄山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黄山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政府规章,也是全国首个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据介绍,该《办法》共31条,首次以法规形式对景区管理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作了具体明确。《办法》在森林防火、生态保护、文明旅行、信息公开、经营与管理、救援制度等方面增设多项条款,对行之有效的重点景点轮休制和迎客松实行一树一策保护的做法,从立法上进行固化。其中,多项规定在全国景区中系首次发布。
为统筹山上山下发展、开发与保护,《办法》将对为保护黄山风景名胜资源而受到限制开发的地区给予补偿,探索建立包含生态补偿金在内的生态补偿制度,并依法征收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为杜绝火险隐患,《办法》明确规定了森林防火区、高火险区和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规的个人和单位将被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景区已实现连续37年无森林火灾的纪录。
为加强旅游安全、秩序管理,《办法》规定黄山风景区将推进使用有效实名证件购买门票制度,旅游者应当遵守黄山风景区文明旅游公约,不遵守公约的游客将被纳入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面向社会公开。(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办法》在全国景区中率先对新生事物管理作出新尝试,首次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景区内圈占摄影、摄像位置,不得向摄影、摄像的旅游者收费,否则将受到处罚。对无人机使用将按照“用途管制,安全第一”的理念,明确其用途只于抢险救灾、环境监测与治理、科学考察等。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后求救的旅游者,《办法》规定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救援,救援费用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办法》还对使用帐篷、携带宠物进入黄山风景区等也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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