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仙人洞新苑安置户:
仙人洞新苑安置房已具备交房条件,现将办理交房手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房期限
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25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
二、各幢交房时间
8幢:2017年10月10日
7幢:2017年10月11日
6幢:2017年10月12日—13日
5幢:2017年10月14日—15日
4幢:2017年10月16日—17日
3幢:2017年10月18日—19日
2幢:2017年10月20日—21日
1幢:2017年10月22日—23日
店面:2017年10月24日—25日
三、领取《安置房交房通知单》和房屋交付地点
(一)领取《安置房交房通知单》地点:仙人洞新苑8幢2-1室
(二)房屋交付地点:仙人洞新苑4幢1楼(仙人洞新苑物业服务中心)
四、交房流程
(一)安置户携带相关材料到仙人洞新苑8幢2-1室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安置房交房通知单》。
(二)在领取《安置房交房通知单》后,携带相关材料到仙人洞新苑4幢1楼(仙人洞新苑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
五、安置户需携带的材料
(一)领取《安置房交房通知单》需携带材料
1.安置户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
3.如需补缴费用的安置户,提供已缴纳款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如需委托办理交房的安置户,须提供本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领取安置房钥匙需携带的材料
1.《安置房交房通知单》、安置户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如需委托办理交房的安置户,须提供本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书》原件1份(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房不含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购房户。
(二)仙人洞南路及安置区地块房屋征收延期过渡费结算至2017年10月31日止。
(三)公告期间安置户可向征收小组咨询有关交房、面积差找补款、延期过渡费等事项。
上新组、前园组、区直单位组、市直二组(机床厂、石油公司、制药厂、百货公司)联系人:程建仂,联系电话:18255934414
市直一组、市直三组联系人:宋丽红,联系电话:13965519144
(四)公告期间安置户可到房屋交付地点咨询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项。
(五)敬请安置户在交房期限内按时办理交房手续。逾期办理的由安置户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交房手续,征收部门不再承担逾期办理期间的延期过渡费等一切费用。
(六)《安置房交房通知单》领取人必须确保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次安置房交付过程中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监督举报电话:2596359
(八)本公告由仙人洞新苑安置房交房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黄山市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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