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玉莲
晨刊讯近日,市财政局就《黄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组织交警、医院、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自5月1日起,该《细则》正式实施。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为止没有符合条件的实施对象。根据《细则》,黄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只针对下面三种情形: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这个临时救助基金主要是针对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不包括后续的治疗费用。”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介绍,一般医院也会有绿色通道,即便肇事司机逃逸,也会第一时间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但是出台了社会救助基金,一方面可减轻受害人家属压力,另一方面也可减轻医院方面压力。符合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范畴的,民警可在第一时间与医院对接,从专门的基金账号拨款对受害人抢救费用进行垫付。“社会救助基金只能是垫付,除了抢救费用,如果受害人死亡,还可以垫付丧葬费用。”市财政局金融科一汪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了该基金,并不意味着肇事责任人可逃脱费用支付。《细则》明确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和丧葬费用后应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并明确救助基金的追偿方式。
据介绍,从全省各地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情况来看,虽然涵盖面广,但符合使用条件的情形较少。下一步,可能会针对事故致残、致贫这类受害者家庭实施救助,救助对象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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