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抗洪抢险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在防汛抗洪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行洪河道、地质灾害点、水库大坝上下游、沿河河岸等相关危险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远离行洪河道、地质灾害点等危险区域,禁止到行洪河道附近观水、捕鱼、打捞、游玩,禁止到地质灾害点危险区域附近走动、滞留。
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确保无关人员不到河道附近围观、捕鱼、打捞等,不到地质灾害点附近滞留、游玩。
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危险区域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并派人值守,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行洪河道、地质灾害点等危险区域。
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安排人员,劝导危险区域内与抗洪抢险无关的人员及时撤离,对劝阻无效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离危险区域。同时加强巡查,防止已经转移出去的人员擅自返回。
五、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在危险路段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疏导,严禁与抗洪抢险无关车辆滞留。
六、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管。
七、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动员群众自觉配合防汛工作安排,为抗洪抢险创造便利条件。
八、对在防汛抗洪期间扰乱社会秩序、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对防汛抗洪期间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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