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近日,屯溪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汪某亮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3月27日21时许,做瓦工的男子汪某亮和朋友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从高铁黄山北站往黄山经济开发区新潭镇梅林村方向返家,途经梅林大道与约山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安徽诚安司法鉴定所鉴定,汪某亮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9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状态。庭审中,汪某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均不持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亮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汪某亮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判处其适用缓刑。
新闻推荐
6月24日,徽州区岩寺镇罗田村村办企业黄山福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举行的股东会暨分红仪式上,14户入股贫困户代表正在喜滋滋地领取光伏发电项目每人1500元的首笔分红资金。罗田村是省级建档立卡贫...
黄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黄山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