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近日,徽州区法院接到一男子来电,自称是十年前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胡某,现经济状况变好,要求支付案件执行款24000元。
原来,胡某于2006年11月驾驶两轮摩托车与申请人吴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头部受伤。经交通部门认定,胡某负主要责任。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在该院达成调解协议,除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外,胡某还应支付吴某32000元赔偿费。因胡某未能全额支付,吴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承办法官多次上门,仍有24000元无法执行到位。当时胡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其妻患肝癌晚期,正在治疗,于2008年9月病故,还有一个10多岁的儿子需抚养。徽州区法院积极开展执行救助,给予吴某20000元司法救助,吴某自愿放弃剩余的4000元。
十年过去,原先的承办法官早已调离执行部门,但胡某仍未忘记该笔赔偿款。儿子毕业参加工作,家庭经济稍有缓和,胡某就主动来到法院,要求支付该笔赔偿款,包括吴某放弃的4000元。胡某讲诚信的精神不仅感动了申请人吴某,更深深感动了该院广大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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